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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機械檢驗及方法
木工機械檢驗前,必須將木工機械安置在適當的基礎上,并按照制造廠的說明書調平。
為潤滑和溫升在正常工作狀態下評定設備,在檢驗時,應根據使用條件和制造廠的規定將設備空運轉,使設備零部件達到適當的溫度。
幾何精度的檢驗可在設備靜態下或空運轉后進行。當有加載規定時,應按加載規定進行。
外觀檢驗
我國將外觀檢驗的檢驗項目,木工機械分為11條,人造板機械9條,其中內容基本是相同的。
1、外觀表面不應有圖樣為規定的凸起,凹陷,粗糙不平和其他缺陷。
2、防護罩應平整,不應翹曲,突出和凹陷。
3、零部件外露結合面的邊緣應整齊,勻稱,其錯邊量及不允稱量不應超過規定。門,蓋與設備的結合面應貼合,除產品標準或技術文件另有規定外,其貼合縫隙值不應大于規定。
4、外露零部件表面不應有磕碰,銹蝕,螺釘,鉚釘,銷子端部不得扭傷,錘傷等缺陷。
5、金屬手輪輪緣和超縱手柄表面應有防銹層。
6、鍍件,發藍件,發黑件色調應一致,防護層不得有褪色,脫落現象。
7、電氣,液壓,潤滑,冷卻,調供膠盒熱力系統的外露管道,應布置緊湊,排列整齊,便于操作和維修,必要時應用管夾固定。
8、外露零件未加工表面應涂以油漆。
9、各種標牌應清晰耐久,名牌應固定在明顯位置。標牌的固定位置應正確,平整牢固,不歪斜。
10、外露的焊縫應修整平直,均勻。
11、裝入沉孔的螺釘不應突出零件表面,其頭部與沉孔之間不應有明顯的偏心,固定銷一般應略突出與零件表面,螺栓尾端應略突出與螺母端面。